土地一级开发是资金密集行业,参与土地开发必须要解决资金问题。对此,海口城投提出如下构想:“封闭运作,分段开发,多渠道融资,逐步回收资金”。
(一)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协议,明确收益分成模式。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土地开发商的分成收益最高为70%%。城投公司通过与政府协商,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协议,明确分成比例,获得分成权,由此奠定融资基础。
(二)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协议,通过赋予其“期权”方式降低前期开发资金需求量。
土地一级开发资金主要用于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税费支出等,其中征地拆迁费用占总资金量的50%%以上。征地拆迁工作往往是难点问题,原因在于给予原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费用远远低于政府出让土地获得收益,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导致原土地使用者产生敌对情绪,增加拆迁难度。针对此问题,海口城投公司提出一种新设想,即赋予原使用者一定比例土地“招、拍、挂”收益分成权(期权)方式,来保障其合法权益。这种方式改变了预先支付征地拆迁费的通行作法,既避免了前期拆迁补偿资金的沉淀,又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土地使用者权益,有利于推动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拓展多渠道的融资方式,筹措一级开发所需资金。
与政府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保证了土地开发项目具有稳定收益,加上项目封闭运作,为多渠道融资创造了可能:
1.财政拨款与政府协商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数量资金,作为启动资金,推动项目进行。
2.开行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是直接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支持土地储备贷款的规定,土地一级开发贷款为土地储备贷款,使用期限2年,要求自有资金投入不低于30%。海口城投历年来同开发银行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可以就土地开发项目向开发银行申请一定比例土地储备贷款。
3.商业银行贷款土地一级开发具有稳定的收益,银行放贷是建立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担保基础上的,因此银行放贷的资产呆账、坏账风险小,城投公司可以用“分成权”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4.债券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建设债券,进行债券融资。债券融资具有成本比较低、期限长、使用灵活等特点,可以筹集规模较大的资金,国内多家城投公司也成功发行了企业建设债券。但是债券融资发行条件严格,竞争激烈,需要城投公司对土地开发项目进行整合策划,争取土地开发债券发行。
5.股权融资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城投公司可以通过成立合资公司、设立股份公司等形式,吸引外资或社会民间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也可将土地开发项目注入新设立的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筹资,或在证券市场上通过“借壳”上市融资。
6.信托融资信托融资是土地一级开发的重要融资途径,对于信托投资公司而言,土地一级开发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政府行为,其收益率是既定的,风险也很小,能够为委托人提供有保障的利益回报,因而是一项非常好的理财途径。由城投公司作为融资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行信托计划,向委托人取得信托资金后,购买融资人的优先收益权,信托计划期满时,融资人按照协议规定溢价购回有限收益权。受托人将溢价作为信托受益进行分配。土地一级开发信托融资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将成为土地开发中重要的融资途径。
7.土地资产证券化土地证券化是指以土地收益作为担保发行证券,在不丧失土地产权的前提下,利用证券市场的功能,将不可移动、难以分割、不适合小规模投资的土地转化成可以流动的金融资产,吸收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优点,是一种非负债型的全新融资方式。
实施土地证券化是一种创新融资方式。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正作为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机构。海口市作为特区正积极争取政策,成为以资产为抵押的资产证券化(ABS)的试点城市,在此背景下城投公司可以进行土地证券化的实践性探索。
通过上述各种途径的融资渠道,城投公司可以筹措到足够的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获得土地收益分成,补偿基础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