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函[2008]5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城区商品住宅开发土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批2008年城区商品住宅开发土地供应计划的请示》(宜市国土资文[2008]3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等部门编制的《2008年城区商品住宅开发土地供应计划》,编制依据充分,供地总量适度、地块分布合理,符合
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和我市《城区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以及保障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同意按此计划执行。
二、2008年城区商品住宅开发土地供应计划为1480亩。
(一)按供地区域划分:西陵区132亩,伍家岗区678亩,猇亭区50亩,宜昌开发区280亩,夷陵区100亩,葛洲坝区域190亩,机动指标50亩;
(二)按供地类型划分:商品住宅开发1066亩,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搬迁安置房364亩(其中城东生态新区经济适用房用地178亩、中书街经济适用房用地31亩、宜昌开发区碧水林茵旁搬迁安置房用地55亩、葛洲坝区域经济适用房用地100亩),机动指标50亩。
三、你局要严格执行商品住宅开发土地供应计划,认真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做好商品住宅开发土地供应工作,切实加强供地计划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宜昌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