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08年土地供应计划经2008年3月19日第19县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予公布。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和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21号令要求,以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居住条件,切实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实施“经营城市”战略为目标,以调整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搞好国有土地资本运营为重点。根据近几年土地供应情况,在对2008年土地市场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本计划,本计划经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二、计划编制的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
土地的供应计划要合理确定供地总量,即要保证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的相对稳定,又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2、布局合理、优化配置原则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考虑凤台县整体环境的逐步改善。在土地供应的布局上要与城市规划的实施相协调,与经营城市理念相一致。力争先做环境后开发,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力争实现国有土地收益最大化。
3、宏观调控与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相结合的原则
编制土地供应计划要根据市场调研结果与政府的指导政策相结合。要对近几年土地供应和需求状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今后几年土地的需求量、需求的层面结构进行预测,还要充分考虑总体规划和政府在供地上的指导性方针政策。
4、可行性原则
在供地计划中所推出的地块要求分布合理、价格合适,要充分考虑社会各个层面对房地产的需求,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已进入土地储备库的地块要优先考虑。
三、编制计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
3、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21号令;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凤台县城市总体规划;
5、2004年—2007年土地供应情况;
6、市场需求量调查;
7、土地储备库状况;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具体供应计划指标
(一)已批、存量土地供应面积2600亩。
1、商住用地1300亩(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400亩):城区800亩(包括经济适用房用地3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650亩,存量建设用地150亩;乡镇500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00亩,存量建设用地400亩。
2、工业用地600亩:经济开发区300亩,乡镇300亩,均为新增建设用地。
3、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用地700亩:其中教育用地200亩;公共设施300亩;街道建设用地200亩,均为新增建设用地。
(二)、待批供地面积4500亩,其中工业用地1900亩,商住综合1800亩,公共设施800亩。待批项目在上级机关批准后实施供应。
(三)、大型能源基地、交通、水利设施建设用地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
(四)、该供地计划不包括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涉及的土地出让,这种类型用地我局将按县政府的批示及时办理。
(五)、原划拨、租赁土地办理出让,经我局会审可以办出让手续的,我局将向县政府专题报告。
二〇〇八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