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玉华 通讯员薛学轩 沈梅报道 近日,四川省建设厅向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健全诚信体系,进一步严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照法规规定,严格审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对申报材料不全或申报要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依法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企业作进一步完善。如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切实解决当前资质申报和审查中的突出问题,使审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要严格区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四类物业及相应计算标准,不得混类计算。严格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发现有虚假证件的,应立即退回申报材料,并责令企业纠正;若已颁发资质证书,应及时收回。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出现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查处并进行整改,整改后合乎要求的才能办理续期换证。资质续期换证,应在资质到期之日前一个月提出办理申请,超过资质有效期两个月以上提出申请的,应按有关规定先予查处,再办理换证手续。严格企业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项目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建筑区划为准,一个业主大会对应一个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方式承接业务,凡有这种行为的,按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业务处理。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要严肃资质管理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廉洁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资质审批中的腐败行为。
据了解,近期,四川省建设厅还将会同省监察厅等部门,对全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行业规范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