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泽州县人民政府批准,泽州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十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 也可以联合申请, 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21日8:00起至2008年5月10日17:00止(节假日不休息)到泽州县国土资源局612房间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21日8:00起至2008年5月 10日17:00止(节假日不休息),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等资料到泽州县国土资源局612房间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联合竞买的应提交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协议,确定联合各方的权力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16时止(须于截止时间前交款到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5月10日16时确认其竞买资格,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
六、本次出让宗地编号为08-01至08-08、08-13、08-14号宗地出让采用挂牌出让方式
08-10至08-12号宗地出让采用拍卖出让方式。
挂牌时间为2008年5月11日8:30至2008年5月20日下午16时止(节假日不休息),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泽州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新市东街1336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依法收回土地,没收保证金,出让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二)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为现状土地条件。
(三)泽州县国土资源局在出让前组织竞买者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四)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晋城市新市东街1336号泽州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韩丽芳 白春波
联系电话:0356-6993011 0356-2223419
开户单位:泽州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泽州县农行营业部
帐 号:920101040005905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